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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操作:每日从凌晨12:01am – 3:00am 系统会自动计算花红。所以在每天这段时间内,传销商不能输入任何业绩或资料。切记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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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由2009年5月1日开始,因“系统”已全自动化,因此,每位传销商必须在每个月尾之前保持下个月的个人销售分数最低100BV。(除非您的自动保持e电子户口(Maintain Wallet)有RM200.00银额的e-points,系统才能自动为您保持个人销售业绩。)
- 当您的e 电子户口 (Maintain Wallet) 达至 RM200.00 银额(100BV),有关的分数(100BV)将作为当天保持个人销售业绩,并分为2个花红期各50BV;既当次的15天结算期(50BV)及下一次的15天结算期(50BV)。
例子:如果在5月18号达至RM200.00,系统将会自动为您保持5月第二个结算期(5月16号至31号)及6月第一个结算期(6月1号至15号)各50BV。
- 如果自动保持e 电子户口 (Maintain Wallet) 的数额不超过RM 200.00,有关数额不能当作现金提出(withdrawal) ,也不能自动为您保持个人销售业绩。除非您在e电子户口(e-wallet)加额(top-up)至RM200.00(100BV),才可合格享有市场计划的花红。
- e 电子户口(Maintain Wallet) 的数额将每月推进(C/F)及无限期保留,直至RM200.00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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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M253.00 = 普通会员(不能做保荐,但在加入当月累积500BV或以上可成为翡翠,1000BV或以上可成为钻石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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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M1128.00=翡翠级传销商(不能享受发展奖金及特别优惠5 points)。但在加入日期的一年内,另加RM1128.00可成为钻石级传销商以符合资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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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优惠(5 points):(01/04/2009生效) 合格标准:
在任何一天,您的(A)组及(B)组各持有顶限5,000BV对5,000BV。
只限拥有钻石级合格之传销商。
每位传销商只能享受合格优惠一次。虽然他/她拥有多个传销商编号
只限首500名钻石级合格者或截止日期:2009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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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09年5月1日开始,EMS的Stockist Fee 为2% ,以BV计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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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09年5月1日开始,所有之前加入的传销商全体自动提升为钻石级传销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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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计算的花红将在11天后自动转入您的e电子户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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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放人给组织下线,要懂得为自己如何在电脑规定性输入(左左)或(右右)的一直依序往下放人(Sponsoring),避免以后产生混乱! 例子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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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外优惠(1 point, 2 points): (生效日期:01/05/2009) (截止日期:31/03/20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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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标准: 您必须一次过(一张单据)申请购买特定配套产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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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一) |
RM 1128.00(西马)/ RM1203.00 (东马)成为翡翠级传销商而合格认购(1point)及可获得免费自动保持个人销售业绩(没有BV)为期2个月(4次花红结算期)。 |
| (二) |
RM 2253.00(西马)/ RM2403.00(东马)成为钻石级传销商而合格认购(2points)及可获得免费自动保持个人销售业绩(没有BV)为期3个月(6次花红结算期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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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:如您用同一个名份申请,顶限只能申请七个户口。 如示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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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1/11/2009开始,RM567.00或RM710.00 =蓝宝石级传销商(不能享受发展奖金,特别优惠5 Product Points及特别奖励8%)。 但在加入日期的一年内,另加RM567.00 (250BV)可成为翡翠级传销商。 或另加RM1701.00(750BV) 可成为钻石级传销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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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组织内的蓝宝石配套者的积分(BV), 全都不能纳入特别奖励(8%)的计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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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宝石级传销商, 在每日计算之超级奖金(20%)计算法为顶限2000BV, 最低为250BV或以上。 |